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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恒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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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著作权登记代办
摄影作品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其著作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摄影著作权涵盖了摄影师在创作过程中所享有的各种权益。以下是江门著作权登记代理介绍的摄影著作权主要形式:
一、署名权
署名权是摄影师最基本的著作权之一。摄影师有权在其摄影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名字,以表明自己是该作品的创作者。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删除、更改或伪造摄影师的署名。
二、发表权
发表权是指摄影师有权决定其摄影作品是否公开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开的权利。摄影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将作品展示给公众,也可以选择保持其私密性。
三、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摄影师有权复制其摄影作品,包括制作副本、翻印、拓印等。其他人在未经摄影师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复制其摄影作品。
四、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摄影师有权将其摄影作品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行摄影师的作品。
五、展览权
展览权是指摄影师有权将其摄影作品公开展览或供公众观赏。摄影师可以通过举办个人展览、参加摄影比赛或展览活动等方式,向公众展示自己的作品。
六、信息网络传播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摄影著作权中越来越重要的一项。摄影师有权将其摄影作品通过网络平台传播给公众,包括发布在个人网站、社交媒体或在线摄影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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